安全行风管控细则
1.加强安全意识教育,项目进场前未组织进场会议、未在公司登记名单购买工伤保险,一次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。
2.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进场前提交施工组织计划,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日志记录、工程量跟踪记录,检查无落实的,对项目经理罚款50元/次/项。
3.为确保施工安全,现场施工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未佩戴安全帽(或不系下颏带)、安全帽无公司徽标、穿拖鞋作业、施工现场吸烟及未穿工作服者,单次处罚项目负责人50元,当事人加倍。
4.因不文明施工,被客户投诉到公司,经核查属实的,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/次。
5.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,脱离工作岗位24小时未请假的,每次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。
6.项目负责人玩忽职守、监管不力,发生材料被盗、遗失或有冒充甲方领导签字等行为,每次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。
7.项目负责人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按重大事故赔付条例处理;
8.项目负责人不服从公司安排调度,一次处罚项目负责人100元。
9.项目负责人半途丢弃项目,不能完成任务的,直接辞退,并处项目已完成工程量50%的罚款。没有及时说明原因导致工程延期,按公司与甲方签订项目合同延期处罚。
10.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施工器具安全检查,实施不力罚款100元/次。
11.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未随身携带试电笔,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者,处罚50元 /次,因私事请假者扣30元/次。
12.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提交验收(结算)必要资料,如未按时提交并无合理原因说明,处罚100元/次。
13.在建项目负责人每周五必须用微信平台进行施工周报工作,要求提交安全隐患排查表、施工周报、照片、积分表、施工日志记录、草图;认真填写后发到微信群内。未按要求完成的,每次处罚项目负责人50元。
14.各项目每天应带领项目人员站队,进行安全、技术交底,并拍视频传到公司风险管控群审查,累计2次未完成或上传虚假视频的应处50元罚款。
15.各项目均不允许私接公司内外项目,所有项目均须向公司报备,班组长以上人员隐瞒不报者,取消全年待遇并限制下年度入围公司职位资格。
上述管控办法之规定,是被公司查出或被客户投诉者,直接主管也应同等处罚;同时视情节扣部分或全部奖补。